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及流程
一、从业资格的要求与取得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且若在提交法律意见书时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不妨碍提交备案申请,但要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通过相关认定获得从业资格。
(1)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a.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b.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2)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a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 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b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c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d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