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职责包括:
-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
-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等。
- 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行事。
-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职责包括:
- 对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 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 月薪方面,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工作人员的待遇通常为公务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