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了以下七种行政处罚措施:
1. 警告:这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正式谴责和告诫,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否定评价。
2. 罚款: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金额的钱财,以此作为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3. 没收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违法行为人通过非法途径和方法获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没收非法财物则是指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
4. 责令停产停业:这是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制裁,要求其暂停生产或经营活动。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机关可以暂时扣留或撤销违法行为人的许可证或执照。
6. 行政拘留:对于违反消防法的个人,可以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
7. 其他行政处罚: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可以规定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进行了条理化整理,该法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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