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编号体系用于区分建造师的专业类别,每个证书上都会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编号。这个编号是根据考生通过考试的顺序来累计编号的。拿到资格证书后,还需注册取得执业上岗证,该证的编号同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注册编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前缀加各省简称,另一部分是主体编号。注册编号的前缀表示当前省份的缩写,例如北京就是“京”。基础设施类建造师通常被称为“军”类。主体编号中第二位数字表示建造师的级别,级别1和级别2的编号为2。
第三和第四位数字则代表企业初次注册时所在省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是“11”,湖北是“42”。而建造师营地的总代码为99,表示所有建造师的注册地。第五和第六位数字代表获得资格证书的年份,例如2005年获得证书则为“05”。第七和第八位数字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注册则表示为“07”。最后的九到十三位数字是申请人在初次注册时的省级注册序列号,如果第一位是“00001”表示这是该省份第一个注册的建造师。
总的来说,建造师的编号体系非常详细,既包括了省份信息、级别信息、注册时间等,也包含了申请人的注册顺序,为后续的管理和追踪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