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前教育阶段,我国对于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提供一系列资助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对于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的幼儿可以享受全免保教费的待遇。而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标准则根据幼儿园的等级不同有所差异,具体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年1300元,一级幼儿园900元,二级幼儿园700元,三级幼儿园500元,未入级幼儿园350元。
除了保教费减免,我国还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幼儿提供生活费补助。该政策的资助对象涵盖了重点优抚对象、城市和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此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也纳入资助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有优先资助的权利。
生活费补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每年按250天计算。这项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市与区县分担的部分,市级与临潼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按7:3的比例分担,市级与其他区县则按6:4的比例分担。
在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幼儿园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生活费补助能直接抵扣幼儿的伙食费,并通过家长签字确认的方式发放,禁止以现金、实物或服务等形式发放补助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