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依据:《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第13条,四川省财政厅《会计电算化培训管理办法》(川财会法[1996]71号)。
二、办理对象:申请取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人员。
三、办理程序:
(一)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二)考试。考试地点:六城区范围内的,在成都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成都市财政局委托);其他区(市)县的,由当地财政局指定。未经培训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参加考试。成绩通知:由各考点在考试结束后的5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申请人。第一次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可免费补考两次。具体补考时间由培训单位通知。
(三)办证。申请人按规定到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或培训单位领取《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
四、所需资料清单:
(一)填报的《成都市会计电算化培训信息表》(空白格式文本可到办理地点领取,也可在成都财政网上下载);
(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五、办理时限:考试合格后15日(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证书收费。
七、审核(批)权限:经办人。
八、办理地点:成都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和其他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