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税务规定主要基于流转税,当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时,才会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缴纳。值得注意的是,财产行为税并不依赖于营业额,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无论营业与否都需要缴纳。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起征点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按期纳税的个体户,月营业额的起征点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各地区的财政厅(局)和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决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则是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因此,个体户的税务负担会根据其业务规模和所在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低于起征点的营业额则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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