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界定最低人数。
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为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在省考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大于1:3(如计划考录人数为10人,报名人数达到31人以上即可开考),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