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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室门槛设置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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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需遵循多项规定。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而当建筑配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时,则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门须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应标示明显。室内应配备备用照明,作业面最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同时,应采取防水淹措施,并使用乙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不应位于电磁场干扰处,且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近外墙,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需用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它区域隔离,单独建造的控制室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控制室为一级。室内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等。

设置消防控制室时,还需注意设备的布置。单列设备面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面盘前值班人员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需通过技能鉴定,持有初级以上证书。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火警或故障情况。正常工作状态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不应设置在手动状态。

消防控制室应保存相关资料,包括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这些资料需定期保存和归档,确保随时可查。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和运行需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