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规定: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
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
的余量。
由此,该32层估算总点数为320点,按每一总线回路带180点,需要2个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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