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工种退休新政策
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如从事“有毒有害”等工作,可以提前5年退休。男性需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性需年满45周岁及以上。同时,他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 在井下和高温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 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如果仅满足年龄条件,而未达到上述任一规定年限,不能办理退休。对于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满足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目前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条件办理退休。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工种变动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向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二、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包括:
- 电工作业
-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 登高架设作业
-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 压力容器操作
- 制冷作业
- 爆破作业
-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程序
1. 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应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
2. 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对申请人的工种岗位、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3. 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每月20日前将审核无异议的提前退休名册及个人档案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 市人社局每月审批一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通过后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 对于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县人社局在市局审批次月10日前将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并说明理由。
6. 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需在十日内将审批结果及不符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