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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民办初中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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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与透明,南沙区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精神,制定了详细的招生实施细则。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以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教育权益。

第一章 总则

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能够公平地获得入学机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需遵守相应的招生规定,确保招生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 学校学位安排

公办小学招生主要依据“人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对于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章 招生程序

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未能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提供补报名机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由区招考办和各镇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培训成绩作为招生依据,禁止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第五章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如有政策法律依据变化,将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章 招生细则

民办学校需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其招生计划需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在跨区招生时需经区教育局初核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章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也可选择入读民办学校。港澳居民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校编班与审核

学校需随机编班并在校内公示编班结果。区教育局将对学校注册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