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累计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否则可能会影响当年的年休假权益。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职工享有的年休假天数也有所区别: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5天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享有15天。年休假的日工资收入是根据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计算得出。
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包括衡差绩效工资。不过,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包括直接发放给个人的货币补贴,如住房补贴和交通补贴等。
如果工作人员已安排好年休假但未休,且存在以下情况,将只获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请事假天数累计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但未达到20天。
如果机关或事业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或未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将受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除补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额外支付赔偿金。对于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情况,对于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对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处分,并强制支付;对于其他事业单位,也应依法对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处分,并可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职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包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