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5%,文化事业建设费3%,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这几个部分的综合税率=5%+5%*(3%+5%+3%+2%)=5.65%。
所得税25%是按税前利润口径计算的税率,要换算成按营业收入计算口径,这要看你单位的营业利润率了,所得税的综合税率=25%*营业利润率。
从所说的综合税率是11.5%,所得税的综合税率=11.5%-5.65%=5.85%
单位的营业利润率=5.85%/25%=23.4%
二、综合税率的计算公式:(1+关税)*(1+增值税)—1*100%=综合税率
无论是进口什么物品,都需要缴税,区别只是多或少,这就涉及一个综合税率的问题!国家收的税只有两种,就是关税和增值税,这两样税种的收取并不是说,货值X关税+货值X增值税,就等于综合税率。而是它有一条公式:(1+关税)*(1+增值税)—1*100%=综合税率。
例如:进口一件关税是8%,增值税是17%的货物,综合税率就是:(1+0.08)*(1+0.17)—100%=26.36%,就需要缴纳货值*26.36%的税金。
扩展资料:
一、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