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被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是现在一个难题,通常企业有三种处理方法:
1、纯粹做为工程的第三方出现,收取的管理费用单独做为收入确认,这种方法优点在于简单,缺点在于税收增加。营业税会被确认为服务业,按照5%征税。
2、将挂靠方视同自己的项目部,工程收入与工程成本全部入公司帐,收取的管理费用做为最终利润,被挂靠方所得做为成本支出,这种方法优点在于管理费用不会被单列出来,只要工程款纳税就可以了,营业税为建筑安装业,税率3%,缺点在于帐务处理麻烦。
3、将自己确定为总包,然后与挂靠方签定分包合同,总包金额-分包金额=管理费用,这种方式在税务方面是最好的处理方法,营业税3%,而且帐务处理也简单,只要就分包金额(管理费用)做帐,缺点在于现在许多工程不允许分包。
总上所说,第三条为上策,第二条为中策,第一条为下策,自己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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