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执业证的获取需要先通过资格证考试,注册后才能获得。通常情况下,即使医生拥有多个不同领域的资格证书,要同时注册两个或以上的执业范围,几乎是不可能的。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明确指出,医师取得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医师资格,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对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医师不得从事注册执业范围以外的医学活动,否则将面临处罚。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是可以注册不止一个执业证书的。例如,基层医生在县级及以下的卫生单位(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群众需求,经县级卫生部门考核批准,并报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可以申请不超过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另外,基层卫生院、卫生服务站的医生,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核并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证书后,可以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作为执业范围注册。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在通过医师资格考核后,也可以申请相关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注册。
除此之外,一些特定的医师也可以申请注册不超过三个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比如,持有执业医师证与执业药师证的医生,从目前出台的各项政策来看,虽然执业医师属于卫生系统,执业药师属于药监系统,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但在原则上,同一医师同时注册执业医师证与执业药师证并不冲突。
综上所述,虽然大多数医生只能注册一个执业证书,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生,或持有特定资格证书的医生,是可以申请注册多个执业证书的。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