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严格管理区内养犬需申请登记,犬龄满三个月时,养犬人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条例,养犬登记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情况。单位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个人则需携带犬只及身份证明。
广州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养犬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植入电子身份标识。若不符合条件,则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三日内自行处理或送至留验场所。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需提前三十日申请续期。续期费用依据犬只免疫有效期和缴纳情况确定。首次续期需携带犬只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条例施行前已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可直接续期。
养犬需缴纳管理费,标准为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士饲养导盲犬、扶助犬免缴费用。绝育犬只从绝育之日起免缴两年管理费。
登记变更或注销需在十五日内办理。犬只免疫证明由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印制,登记证、犬牌及电子标识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禁止伪造、变造或买卖相关证明。
区公安机关需建立犬只登记电子档案,记录养犬人信息、犬只详情、管理费缴纳情况等。档案将有助于监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