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条件如下:
第一,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达十年。
第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的工作,男性满五十五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工作年限达十年。
第三,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工作年限达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基层干部若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亦适用上述退休条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