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以《群众演员怀柔生活调查》为题,报道了群众演员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现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也曾对活动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周围的群众演员作过采访报道,通过一些知情人士了解到了群众演员的悲苦生活及一些影视公司骗人手段。记者再次赘言,提醒群众演员注意防范非正规影视公司的骗人伎俩。
一般正规的影视公司都是不收费的,而是以经济人的身份出现,等有业务往来的时候从中抽取佣金。但是一些非正规的影视公司的操作手段却恰恰相反,他们往往使尽浑身解数,巧立各种名目,诱骗群众演员交费,以致几乎所有的群众演员都有受骗的经历。
以下是一些影视公司惯用的收费名目:一是建档费。不管你是否适合干群众演员这个行当,你都毫不例外地交上这迈进影视公司大门的“第一费”。一般收费30、50元不等。第二是签约费。这是一个特别唬人的收费名目,因为只要你签了约,你就是影视公司的正式演员了。一些虚荣心很强的人很在乎自己这个名号。签约费至少三四百元,有的公司收费上千,收费情况不尽相同。第三项收费名目叫试镜费。这个费用也得几百块钱,试镜的过程也就是让你在镜头前晃几下,然后回去等通知。第四是拍片费。他们会把你介绍到和他们有合作往来的摄影棚拍片,花费少则千元。第五是培训费。如果你在试镜、拍片的时候,副导演说你的条件不错,但是缺少必要的培训。那么,你就要进他们公司开办的影视艺员培训班进行学习深造。但进这个班的代价是沉重的。你至少要交上800元以上的培训费,有些培训班的费用会更高,成千上万的有的是。培训后仍然没戏拍的群众演员有的是。
有的影视公司虽然有公司的名号,也会招一些演员,但群众演员交钱签约之后,并不一定有戏拍。笔者经常会在报纸上看到某某剧组招聘演员的广告,而且还标明高额的演员出场费。实际上,很多招聘广告就是一些影视公司操作的,根本不是剧组在招聘演员。一些不知内情的男孩女孩很容易就会上当受骗。
除此以外,一些影视公司和群众演员签订的“经济合同”也存在很大的猫腻。比如有这样的条款:甲方(影视公司)将保证乙方每年至少不低于 5次以上的演出机会(合同底线)。如合同期内甲方或乙方未能完成对乙方的演出任务,甲方或乙方可延长合约到一定的时间,直到双方完成任务为止。注意,问题出来了。合同里没有规定演出的具体细节,它可以是一些主要角色的演出,也可以是群众演员的演出。如果,签一年的合同只保证提供5次群众演员的演出,其最高的收入也就100多块钱,而仅签约费一项就三五百甚至上千元。况且,一些影视公司如果不直接接剧组的戏根本连群众演员的戏都保证不了,又何来角色呢?所以,一些经济代理合同实际上维护的都是一些影视公司自身的利益,是影视公司给自己定制的一件看似合法的护身符,受骗的还是群众演员。
揭示某些影视公司骗人的伎俩,其实是为了净化由群众演员撑起来的这片演艺天空。现在的群众演员已经形成了一种行业,很多人就把干群众演员当成了一种谋生的手段。既然形成了规模,形成了一种新兴的行业,就要有一定有部门或者协会对这个行当负责,去切实维护、保障、规范这个行当的健康运转。实际上,群众演员的生存现状很令人担忧。很多人没有饭吃却还要在这个行业里撑着,而不少人则是被某些影视公司骗得身无分文。对此,群众演员应加强维权意识,该积极举报,切莫怕惹麻烦而自认倒霉,这无疑会助长影视公司的嚣张气焰。另外,一些影视公司的群头动辄对群众演员拳脚相向,类似的殴斗在这个圈子里面算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有关部门应该严厉惩治这种“流氓行为”。只有大家共同关注这个行当,才能既维护群众演员的合法权利,又促进文化娱乐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