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按照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级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范围内。
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范围内。
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范围内。
特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超过30米。
特殊高处作业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分为以下八类:
1. 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 雪天高处作业: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4. 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夜间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6. 带电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7. 悬空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可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8. 抢救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是指除了特殊高处作业之外的高处作业。国家对高空作业的规定包括:
1. 高空作业指的是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使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进行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由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分别规定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