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室内消防通道宽度规定:根据计算,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确定。
2.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对于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若疏散楼梯一边设置栏杆,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米。
3. 防火隔断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6.2.4条款,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也应做到这一点,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小时。
4. 外墙开口防火要求:6.2.5条款规定,除非规范中有其他规定,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米、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若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体墙高度可不低于0.8米。
5. 防火玻璃墙设置: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小时,多层建筑的不应低于0.50小时。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6. 相邻户开口规定: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米;小于1.0米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米的隔板。
7. 耐火性能要求: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