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由各地自行决定,通常不超过满分的60%。考试成绩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人事部门制定。各科满分分别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0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2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20分。历年合格标准大致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45-6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45-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科目不同,具体分数需参照各省份发布的通知。
二级建造师考试评分规则如下:单选题只需选择正确答案,每个1分;多选题需选择全部正确答案,选错扣分,每题2分;简答题根据要点得分,每个要点2-4分。
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考全科的考生需在连续两年内通过三门科目。合格标准按单科计算,但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项级别的成绩仅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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