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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税方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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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降低国内产品税收负担,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增值税出口退税中,"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是一大难点,主要因为对相关概念的理解不足。本期文章将解析这些概念,以供读者参考。

一、基本政策解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修订),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除非另有规定。零税率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并退还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额,即出口退税。

出口退(免)税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出口免税并退税:适用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免)政策范围。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政策的范围,与免税政策相同。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采用免抵退税方法,即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特定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包括四个步骤:免、剔、抵、退。

三、"免、抵、退"的理解

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管理办法,包含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退还国内已交增值税两个基本内容。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人们往往集中在"退"上,忽视了"免",将"免、抵、退"等同于出口退税。下面对"免、抵、退"概念进行简要解析。

(一)"免"的理解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出口环节不征税,意味着本环节税负为零。这提示,出口货物已经包含企业负担的增值税。

(二)退税率的理解

退税率是出口货物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反映出口货物整体税负。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企业出口货物环节仍需承担一定税负。这种不一致是基于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可能用于不同产品的生产。

(三)"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的理解

计算时,先确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然后扣除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得到"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则是扣除"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后的结果。

四、"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理解

此税额计算基于出口货物的实际消耗材料对应的进项税无法准确确定,因此采用退税率设定,计算免抵退税额。通过此计算,确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从公式中扣除。

五、"当期免抵税额"和"当期应退税额"的理解

免抵税额是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税额的部分,用于抵顶内销税额,而非实际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是名义退税额与内销应纳税额的较小值,而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应退税额。

通过解析上述概念和计算流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出口退税中的"免、抵、退"方法,从而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