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规》7.2.1的规定,高层建筑在设计时必须确保至少在建筑的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这个区域内的裙房深度不应超过4米。对于高度不超过50米的建筑,如果难以连续布置,允许间隔设置,但间隔距离不宜超过30米,且总长度仍需符合初始要求。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严格的规定,首先,场地与周围设施如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需保持无妨碍,不得有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车库出入口。场地的尺寸要求,长度至少15米(对于50米以上建筑,需达到20米),宽度至少10米,这些尺寸是确保消防车操作空间的必要条件。
场地下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设施必须坚固,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场地应直接与消防车道相连,且靠建筑外墙一侧边缘距离外墙应在5至10米之间,坡度限制在3%以内。为了方便紧急救援,建筑物与消防车操作场地相对应的区域,应设置直通室外或楼梯间的入口,确保疏散路径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