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再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这是为了确保员工能够及时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第三号局长令)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而每年的再培训时间则不得少于12学时。
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要求更为严格,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于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同样地,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的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这些培训内容涵盖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安全设备使用等多个方面,确保员工能够安全地进行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员工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此外,这些规定还强调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重视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的时间和质量,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员工的培训学时数应当根据其岗位和行业特点来确定,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