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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室照明卫生达标率100%,那到底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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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学校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

教室的照明要求:

一、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二、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LX为照度单位,1LX为1流明的光通量均匀分布在1平方米面积上的照度),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照度均匀度为在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三、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四、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炫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的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等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炫光。

五、教室的统一眩光值(统一眩光值是对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按照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不宜大于19。

六、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高于11W/㎡,有条件的地区宜低于9W/㎡。

七、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八、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GB/T 570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