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有效期为2年,连续两年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合格并获得资格证。考试次数不受限制,未通过可继续参加直至通过。
考试包含四科,公共科目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科目为《专业实务》。
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考全科者需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四科,方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在一年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提供十种专业选择,包括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等。不限报考专业数量,最多可报十种,但每次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若需报考多个专业,需在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后,再报名其余专业,即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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