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在学分计算办法:
一改过去学习时间等简单的数量记录,调整为学习质量和数量综合计量的学分记录,同步考虑培训时间、课程难易、考核成绩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赋值。
同时,教师在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自主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所获得的学分,也能根据新的学分计算办法折算成有效学分,这将大大提高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