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针对专任教师每周的课时量,有明确的规定。以普通高中为例,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在10到14节之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而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则为每周14节。对于中职学校,虽然其课程结构可能有所不同,但也可以参照此标准,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来设定各学科的周课时量。
初中教师的周课时量则设定在12到16节,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则为每周16节。小学教师的周课时量为14到18节,其中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值得注意的是,周课时数的下限是基于语文、数学课的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的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对于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其周课时数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另外,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以及内设机构的领导原则上需要兼任课程,其工作量需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则应由专任教师兼任,实现一人多岗,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