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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中的轻伤事故率如何表示法,小于0.3%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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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事故率是一种事故伤害频率。是进行轻伤事故统计时的衡量标准。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该标准中规定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3、工伤事故:指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管理的伤害事故,即造成员工暂时(或较长时或永久)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轻伤以上的伤害。有如下计算公式:

1)千人死亡(或重伤)率=[死亡(或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 ]×1000;

2)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 0000;

3)百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 0000;

4)20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2×100000);

5)20万工时伤害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2×100000);

6)伤害平均严重率=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4、同一起事故有多人受不同程度伤害,“起数”仅统计在“伤害事故分级”中某一项,不可重复;“人数”按伤害程度分别统计对应“伤害事故分级”某项。

5、损工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伤害未遂事故+非损工事故+一般损工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6、损工事故起数(总损失工时)=非计划停止作业起数(损失工时)+一般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工伤事故起数(损失工时)

扩展资料

1、损工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伤害未遂事故+非损工事故+一般损工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2、损工事故起数(总损失工时)=非计划停止作业起数(损失工时)+一般伤害事故起数(损失工时)+工伤事故起数(损失工时)。

3、表中工时单位统一为:小时;1个工作日=8小时。实际总工时=平均职工人数×实际工作日×8。在计算时,损失工时与实际总工时的“单位”统一使用“日”或“小时”

企业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农机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百万工时伤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