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9日讯(记者 王千榕)记者今天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中国江苏网12月19日讯(记者 王千榕)记者今天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