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政策,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河南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此方案旨在支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教育,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以下是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为政府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免学费对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包括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布的文件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等。
免学费补助及资金负担
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
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免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年2000元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免学费名额在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所属学校专业设置及生源情况等分学校确定。
免学费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直接确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分为两个程序:学生申请和学校评审。学生需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规定的名额评审并公示。
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
实行学期预拨和结算制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预拨免学费补助资金,春季学期开学前,下达春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
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广泛宣传免学费政策,春季学期开学前预拨资金,秋季学期开学前下达预算。
评审确定免学费对象,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并上报各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
总结工作,学期结束后进行学期结算,检查解决问题。
2009年秋季学期和2010年春季学期免学费工作安排
省实施方案印发后,各级财政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完成评审和统计工作,上报各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上报相关备案。
一个月内退还学生已交学费,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对已出台免费政策的市、县,根据本地办法继续实施或逐步调整,确保达到本方案要求;尚未实施的市、县,抓紧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资金。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策全面实施。
落实经费责任,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教育公平。
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和就业率。
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技能课教师补充机制。
建立健全就业准入政策法规,落实培训、上岗和就业制度。
以上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旨在为这些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