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火灾危险等级的分级方法主要是基于液体的闪点、初沸点等特性进行分类。
根据相关规范,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初沸点≤35℃为I级。
闪点<23℃,且初沸点>35℃为II级。
23℃≤闪点≤60℃,且初沸点>35℃为III级。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将28℃≤闪点<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分别对应最常用的三大油类(汽油、煤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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