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该《规定》经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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