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
(二)营业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
(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
(五)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5日;
(六)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4日,清算期限顺延至2月18日;
(七)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6日,清算期限顺延至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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