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交的材料如下: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
3、伤病情材料原件。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 -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进行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