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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怎么确定函证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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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函证的对象

1.函证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函证项目

函证内容

(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了解实际存在的银行存款余额、借款余额以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2)零余额账户

隐瞒银行存款或借款

(3)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

隐瞒银行存款或借款

2.函证应收账款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比如,请见教材P302倒数第3段/13.3:

(2)对应收账款拟不实施函证的例外情形:

①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②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3)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比如,请见教材P306倒数第2段/13.3:

(4)针对应收账款存在认定的替代程序(精准掌握)

①检查期后收款记录;

②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副本和发货记录等证明交易确实已经发生的证据;

③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函电记录。

3.可以实施函证的其他财务报表项目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下列内容(包括但并不限于)实施函证: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应收票据;

(3)其他应收款;

(4)预付账款;

(5)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销售的存货;

(6)长期股权投资;

(7)应付账款;

(8)预收账款;

(9)保证、抵押或质押;

(10)或有事项;

(11)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二)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

选取函证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精准掌握) :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