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缴纳消费税的有哪些
1、应缴纳消费税的有以下: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二、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