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考行为被认定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别之一。
这类犯罪主要以攻击国家机关正常运行、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环境赋予了历史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的延续,以及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风俗传承等方面为主。
代考违背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危害到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社会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为此,我国设立了代替他人考试罪这一法律条文,其目的在于保障教育考试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旦触犯此罪,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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