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正式设立审批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惠东区域内举办实施自学考试辅导机构。
2. 举办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公民个人需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历史。
3. 办学机构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
所需材料包括:
1. 筹建批复文件。
2. 筹建情况及申办申请书。
3. 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章程。
4. 验资报告。
5. 负责人/校长、教师资格证明文件。
6.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抗震检测合格证。
7. 卫生许可证。
8. 消防合格证。
9. 卫生保健合格证。
10. 防雷设施合格证。
办理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
2. 受理。
3. 现场查看。
4. 审批。
5. 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为法定期限与承诺期限内,即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申请者可前往惠东县教育局窗口办理,其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办公地址位于惠东县新埔路,联系电话为0752-8823011。前往时可参考交通指引:惠东县新埔路(平山一小后门侧)。
重要提示:办理此审批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