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这将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2. 特种作业人员如果没有持证上岗,也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
3. 若没有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返回指标,也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如果没有实现紧急切断功能,这将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果没有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也将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6. 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也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
7. 若未按规定设置检测报警装置,也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8. 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也是重大安全隐患的一个判定标准。
9. 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也将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如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