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处长属于公务员系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具体来说,处长的任用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1. 选任制: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
2. 委任制:这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3. 准选任制:例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委负责人等,以及中央各部办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科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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