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设有会计岗位,此类职位属于正式编制,具备公务员系列编制的资格。
在公安局内部,存在事业编制人员。
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虽非公务员编制,但享有人民警察待遇,通常在非执法岗位工作,如110接警中心等。这类人员不具备执法权,无警衔和警服,但工资待遇上稍逊于拥有警衔的公务员。
公安局中的工勤编制职位,指的是公安系统的职工岗位,而非公务员编制。相较于协警,此类人员能够享有公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如养老和住房公积金等。理论上,这类人员不享有警衔,类似于国有企业中的工人,被视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而非干部或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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