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流动人口学童入学相关信息如下: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登记。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③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证明。
各学区审核后报区教委备案,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扩展资料:
本地户口子女入学方法: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依据“三对口”原则,凡户籍在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区域学校登记报名(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③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证明。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查新生报名登记的相关情况,报区教委备案后,再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严格按照“三对口”原则登记报名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南川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