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属于形式法治的范畴。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活动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已有的相关规定。例如,某乡派出所对小新与小胡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件做出2000元的罚款。然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只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乡派出所的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违反了法律优先原则。
2.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法律之外的权力。例如,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如果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那么它就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旨在控权,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应具有合理性与适当性,符合一般社会的价值追求,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例如,如果交警因与小新是大学同学,仅对其闯红灯行为做出口头警告,而对小胡罚款500元,就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需要考虑与案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例如,星座、相貌、性别、亲属关系、同学关系等因素都是无关因素。
3. 比例原则: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例如,如果行政机关为了达到公共利益的目的,采取“断水、断电、夜间执法”等执法方式,就明显不合理,违反了比例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确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辅相成,保障当事人利益。它包括:
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应公开行政行为,接受公众监督,避免腐败。
2. 公众参与: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应听取公众意见。
3. 公务回避: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为保证公平公正,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
1.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2.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负担,提供便捷服务。
五、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
1.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
2. 信赖利益保护: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
1. 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手段。
2. 行政责任: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