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事务、档案管理等。同时,还承担信息管理、统计、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等职责。
计划财务科: 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预算和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制定基本建设计划和资产管理系统。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外事事务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法规科: 主要负责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听证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并组织法制宣传培训。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制定市场秩序规范,监管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包括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以及合同行政管理和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等。
广告监督管理科: 制定广告监管政策,指导广告活动,监测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并对户外广告和烟草广告进行登记审批。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监管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打击无照经营,并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负责食品安全检查、质量监测和市场准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案件。
监察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