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提供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图、市政管网布置图、项目立项及开工手续等文件。
2. 参照当地竣工归档要求,通常由设计单位提供8套图纸。设计单位通常保留1套,送审图办1份,消防审1份,甲方单位1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2份,另1份备用,通常放置在甲方单位。如需额外副本,需与设计单位协商,可能涉及额外费用。设计单位可能不会轻易提供额外图纸,因此提前沟通至关重要,以免后续产生额外费用。
3.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提供众多资料,对施工单位而言,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 法律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施工许可证,它是施工合法进行的依据与保障。
- 施工场地及周边的地质、水文及地下管线等资料,这是克服施工实地障碍的前提。
- 施工图纸与其他设计文件,这些是施工活动得以进行的直接依据,没有这些资料,施工活动无法进行。
总之,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齐全,以确保工程建设施工活动能在合法条件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