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招标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4、采购人条件规定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2、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
3、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4、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