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宪法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该部门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
2. 民商法部门:涵盖民法和商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3. 行政法部门: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互动。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4. 经济法部门: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涵盖公司法、反垄断法、预算法等,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5. 社会法部门: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教育、卫生、民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6. 刑法部门: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包括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
7. 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部门: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诉讼和非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