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它们的会计凭证,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行政单位会计凭证主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即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时即行填制,用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记账凭证,则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用以登记账簿内各个分类账户,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行政单位会计(AccountingOfGovernmentalUnits)是一种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其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以及党派、政协机关,客体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果;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资金款项的领报,目的是提高社会效益。行政单位常见的会计凭证种类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如收款收据、借款凭证、预算拨款凭证、固定资产调拨单、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等,用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
记账凭证,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收款凭证,用于记录款项的收入;付款凭证,用于记录款项的支出;转账凭证,用于记录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移。
总的来说,行政单位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重要工具。通过这些凭证,可以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社会效益。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正确使用,对于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